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
1.党员提出申请
2.党支部出具证明
3.学校二层机构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出具介绍信
4.校党委组织部对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出具介绍信
5.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对转入方县级以上党委(或省一级工委)组织部出具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办)
6.转入方县级以上党委(或省一级工委)组织部接转
7.转入方基层党委接收
8.党员到转入方基层党委指派的党支部报到
9.转入方基层党委给学校二层机构党委发介绍信回执
党员组织关系从校外转入
1.党员提出申请
2.党支部出具证明
3.转出方基层党委对上级县级以上党委(或省一级工委)出具介绍信
4.转出方县级以上党委(或省一级工委)组织部对中共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出具介绍信
5.广西高校工委组织部接转(由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代办):
(1)教职工党员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2)学生党员到学院党委办理
6.二层机构党委接收
7.党员到二层机构党委指派的党支部报到
8.二层机构党委报《学生党员信息登记表(转入组织关系)》给校党委组织部
9. 二层机构党委给转出方基层党委发介绍信回执
党员组织关系在校内二层机构党委之间转移
1.党员提出申请
2.党支部出具证明
3.转出方二层机构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出具介绍信
4.校党委组织部接转
5.转入方二层机构党委接收
6.党员到转入方二层机构党委指派的党支部报到
毕业生党员离校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按校党委组织部安排集中统一办理
中组部规定:“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附:《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摘录自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