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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为了使我院学生党员发挥更大的先锋模范作用,并顺利进行学生入党推优、发展工作,培养和锻炼出更多优秀的高素质、高品质的学生党员。根据学校党委、院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一、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学习

1、认真学习党中央、校党委、院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加强理论修养,充实本身的理论知识,并运用于对同学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中。

3、加强学习力度,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对自己本专业的学习等方面都不能放松,力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态度端正的好学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二)系统工作

1、基本要求。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思想积极上进,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积极参与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培训课。

2、考察工作。对于普通同学的调查要一视同仁,对党组织交给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必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原则,严格把关。要反复仔细考察培养对象,保证我们队伍的质量。

3、对组织临时交给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对工作有失职的将在组织生活中提出批评。

(三)监督考核

1、设立一个意见箱,收集同学们对学生党员的意见和学生党员对支部、对其他党员的意见。

2、加强党员自身修养,从开会、学习、生活等方面在学期末评选优秀党员及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并对优秀党员进行奖励,而对不合格党员将进行适当的处罚。

二、支部建设的制度

(一)《广西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党员管理条例》

(二)《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细则》

(三)《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办法》

(四)《广西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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