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广西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26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南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健全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原则
(一)科学设岗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岗位管理有关制度,结合学院发展特点与实际情况,围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院内各类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考评机制,以岗位的分类设置为基础,实行不同队伍、不同岗位的分类发展,分级管理和考评。
(二)优化结构
从学院发展及队伍结构实际出发,根据学院的类型和学科专业特
点,综合考虑我院的办学水平、队伍现状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对学院进行统筹分型,并在此基础上配置岗位数量、优化结构比例,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自主管理
根据学校的工作办法和宏观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发展实际,自主制定岗位聘用方案,自主管理。
(四)按岗竞聘,能上能下
进一步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任务为驱动,强化聘期任务考核。以岗定责,按岗竞聘,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让“能者上、庸者让、闲者下”。
(五)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性发展需求,通过进一步细分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进一步构建人岗适配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人与学校的协调发展。建立动态的业绩津贴制度,适时调整业绩津贴的实施范围和水平,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将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结合。
第二条 实施范围
学校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及按事业编制同等待遇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聘用期限
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聘用时间以上级或学校文件确定的聘用时间为准。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至
批准退休之日。
第四条 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工作业绩基本要求
各专任教师须完成学院基本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2.岗位入档条件
(1)教授三档
①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聘用至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具备以下选项条件之一,予以优先聘用:
奖项类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 |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木)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
4.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个人排名第1); |
5.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
6.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个人项目世界级运动竞赛前六名(含),或洲际赛前三名(含),或全国运动竞赛第一名;集体项目世界级运动竞赛前八名(含),或洲际运动竞赛前六名(含),或全国运动竞赛前三名(含); |
7.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
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 |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招标项目负责人; |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 |
4.现任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
5.现任国家级“本样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
6.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或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并通过相关部门结题验收; |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体育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
8.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或成果获得者。 |
人才称号类:
1.自治区“特聘专家”(全职); |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
3.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 |
4.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 |
5.广西优秀专家; |
6.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 |
7.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
8.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
9.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
10.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
11.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
②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聘用至专业技术四级满1年,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2)教授四档
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聘用至专业技术四级满1年,按照考核结果排
序聘用。
(3)教授五档
取得正高级职称;或具备副高职称且在现聘岗位满3年,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业绩突出人员。
(4)副教授一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副高级职称,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予以优先聘用。
②取得副高级职称4年及以上,且具备下表所列的1~4条选项条件之一。
③取得副高级职称8年及以上,且具备下表所列的5~7条选项条件之一。
④取得副高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具备下表所列的第8条选项。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优秀(个人排名前5); |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其它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
3.国家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决赛阶段(含全国大学生联赛、全国师范院校体育比赛)集体前四名(第一指导)、个人前三名(第一指导); 或国际级裁判员且近三年担任过全国及以上运动竞赛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 |
4.国家级(含教育部)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个人排名前4);自治区级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个人排名第1);自治区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第1负责人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5)、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
5.主持单项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纵向15万元以上或横向20万元以上;或主持纵横向项目近3年实到总经费30万元以上; |
6.每篇论文限一人使用,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及以上; |
7.国家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决赛阶段(含全国大学生联赛、全国师范院校体育比赛)集体前六名(第一指导)、个人前四名(第一指导);或国家级裁判员且近三年担任过全国运动竞赛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 |
8.国家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决赛阶段(含全国大学生联赛、全国师范院校体育比赛)集体前六名(第一指导)、个人前六名(第一指导);或自治区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区运动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第一指导)、个人前三名(第一指导);或国家级裁判员且近三年担任过全国运动竞赛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 |
9.其他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
(5)副教授二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副高级职称,曾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且具备下表所列的1~4条选项条件之一。
③取得副高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具备下表所列的5~7条选项条件之一。
④取得副高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具备下表所列的第8条选项条件之一。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合格(个人排名前3); |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其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
3.国家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决赛阶段(含全国大学生联赛、全国师范院校体育比赛)集体前六名(第一指导)、个人前四名(第一指导); 或国家级裁判员且近三年担任过全国运动竞赛比赛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 |
4.国家级(含教育部)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个人排名前5);自治区级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个人排名前2);自治区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个人排名前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 |
5.主持单项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纵向10万元以上或横向15万元以上;或主持纵横向项目近3年实到总经费20万元以上; |
6.每篇论文限一人使用,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以上; |
7.国家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区比赛决赛阶段集体前三名(第一指导)、个人前二名(第一指导);或国家级裁判员且近三年担任过全区运动竞赛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 |
8.自治区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区运动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第一指导)、个人前三名(第一指导);或一级裁判员且近三年担任过全区运动竞赛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工作; |
9.其他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
(6)副教授三档
取得副高级职称且聘用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1年,按照考核结果排序聘用。
(7)副教授四档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且在现聘岗位满3年的业绩突出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突出人员。
(8)讲师一档
取得中级职称且聘用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1年,按照考核结果排序聘用。
(9)讲师二档
取得中级职称且聘用至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按照考核结果排序聘用。
(8)讲师三档
取得中级职称。
(9)助教一档
取得初级职称且聘用至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1年,按照考核结果排序聘用。
(10)助教二档
取得初级职称。
第五条 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师岗位
教授岗位
1.教学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教学基础任务;
(2)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如为研究生导师须为研究生授课;
(3)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并进行课堂示范教学;
(4)带领指导教学研究与改革,带头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
2.科研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科研基础任务;
(2)掌握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科研动态及研究成果,参与编制、实施学院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
(3)带头参与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建设,组织或参加学科领城的相关学术活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带领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4)完成学院要求的科研任务,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3.社会服务工作职责
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担社会责任,
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院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其他与学院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责。
副教授岗位
1.教学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教学基础任务;
(2)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如为研究生导师须为研究生授课;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专业比赛,并进行课堂示范教学;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在本学科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
2.科研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科研基础任务;
(2)掌握本学科的最新教学动态及教研成果,领导或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团队发展规划;
(3)组织或参加学科领域的相关学术活动,培养和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科研工作,带领团队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4)完成学院要求的科研任务。
3.社会服务工作职责
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院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其他与学院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责。
讲师岗位
1.教学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教学基础任务;
(2)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
(3)每年指导本科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专业比赛,举行公开教学;
(4)积极参与专业、教材、课程或实验室建设。
2.科研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科研基础任务;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3)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重要学术活动。
3.社会服务工作职责
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院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其他与学院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责。
助教岗位
1.教学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教学基础任务;
(2)学习和掌握教育教学理念,了解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运行的规章制度;
(3)熟悉教学方式方法,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授课任务,举行公开教学;
(4)积极参与专业、教材、课程或实验室建设。
2.科研工作职责
(1)完成各档岗位规定的科研基础任务;
(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3)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重要学术活动。
3.社会服务工作职责
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院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4.其他与学院发展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参照《南宁师范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附件5)中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执行。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馆员)
1.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了解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协助承担文献采访、交换及分编、数据库建设、情报服务等工作,从事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文献借阅等业务工作,运用有关本专业和学院工作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工作中的业务技术问题,做好服务教学科研的本职工作;
3.掌握计算机基本原理和操作知识,熟练本岗位图书管理系统的操作;
4.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
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
5.独立完成学院的立卷工作;熟悉室藏档案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进行监督、检査和指
导;做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6.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
7.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行政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参照《南宁师范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附件5)中的行政管理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第六条 岗位聘用程序
(一)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各类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聘期工作任务。
2.岗位申报
近3 年年度考核合格(含基本合格)及以上人员可参加校内岗位竞聘。近 3 年年度考核存在不合格的人员,不参与此次竞聘,由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安排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专任教师岗位按《南宁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执行;辅导员各档岗位按学校学工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馆员岗位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管理岗位竞聘条件按《南宁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和任职条件、绩效要求及其考核》(附件3)执行。
应聘者个人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4),向学院提出聘岗申请,要求本人签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3.审议、推荐和审核
(1)由人事处提供近 3 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2)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审议本学院专业技术正高级二档及以上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人选推荐至学校参聘;审核确定学院专任教师专业技术正高级三档及以下岗位的拟聘用人选。
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的申请由学院审议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学院党委副书记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情况由学工处统一报组织部备案。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应聘人员的申请,管理五档至管理十档岗位由学院聘用工作小组审议推荐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管理五档至管理六档岗位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推荐。
(4)以上审议、推荐、审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结果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专任教师正高级三档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三档及以下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拟
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
定程序进行复议及申诉。
5.批准实施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聘用。
6.签订任务书
学院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岗位任务书。管理
五、六档由党委组织部、专职辅导员由学工处、专业技术正高级二档及以上由人事处、其他人员由学院代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南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工作目标任务书》(待制定)或《南宁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期工作目标任务书》(待制定)。
(二)聘用形式
各类各等级岗位聘用分同级聘用、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落聘、辞聘、解聘、拒聘等 7 种形式。
1.同级聘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等级、业绩成果等条件,聘用至同级相应档次岗位。
2.高职低聘
(1)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等级的人员业绩如不能达到同级相应岗位聘用要求的,应根据个人业绩高职低聘至符合条件岗位;或业绩达到相应岗位聘用要求但因岗位数不足,经业绩排序无法聘至相应岗位的,应聘入下一等级岗位最高档。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相应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的,可申请高职低聘。
3.低职高聘
(1)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业绩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聘入上一等级相应岗位。竞聘正高五档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具备副高职称并在现聘岗位满3年的业绩突出人员;竞聘副高四档必须具备副高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在现聘岗位满3年的业绩突出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业绩突出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且入职不满 3 年的无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副高级的人员,在本次岗位聘任时,业绩特别突出博士可直接聘至副高级四档岗位,也可根据自身业绩条件申请低职高聘副高级一、二、三档。
4.落聘
在岗位聘用工作中未获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视为落聘,落聘者按《南宁师范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待制定)相关规定管理。
5.辞聘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岗位聘期内因工作调动、辞职、报考统招研究生被录取、因病丧失工作能力、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因符合其他聘约中规定的辞聘条件等情形的人员可申请辞聘。
6.解聘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在岗位聘期内出现工作调动、辞职、丧失教师资格;违反师德师风规范、学术不端、严重教学事故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违纪违法按自动离职或辞退处理、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长期病休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约定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学校可予以按相关规定解聘。
7.拒聘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人不参加考核,或不申报竞聘岗位,
或拒聘学校确定的岗位,均视为拒聘,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岗位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和定量计分考核均合格的为聘期考核合格。定性考核主要通过年度考核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情况;定量计分考核主要通过聘期工作量化计分考核进行,考核内容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聘用期内完成聘用岗位工作目标的情况,考核重点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情况,按照《体育与健康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标准》(附件6)分项目计分。学院院长、副院长的考核参照《南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第五条第四点“双肩挑”考核,即考核教学、科研任务按正职不低于30%,副职不低于40%的要求考核,院长助理不低于50%的要求考核。
(二)量化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等级人员在聘期内获得以下成果的,聘期工作任务考核核定为合格:
(1)人文社科类奖项
获奖级别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
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
二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三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二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三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
||
获奖级别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
|
二等奖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
|
|
备注:或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教学成果奖项
获奖级别 |
排名1 |
排名2 |
|
国家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
二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
三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 |
|
二等奖 |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
|
备注:或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3)人才称号奖项
称号等奖 |
选项 |
国家级
|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全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全获得者、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
省级 |
八桂学者、广西特聘专家、广西优秀专家、自治区教学名师、广西优秀专业技木人员、广西有突出贡科技人员、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带头人 |
备注:或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三)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
每年度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等情况的考核,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2.聘期量化计分考核:
(1)个人总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聘期工作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岗位聘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
(2)教学、科研工作量审核计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报聘期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情况,交由学院审核。
(3)综合审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学院综合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
(5)考核结果报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期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并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受聘用人员完成聘期岗位职责,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下一聘期予以续聘,并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管理办法申请晋升位等级聘用。
2.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竞争性绩效的发放标准挂钩。
3.受聘用人员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但未完成聘期岗位工作目标职责,聘期期满的定量计分考核一次不合格的,下一聘期至少降低一个档次岗位聘用,且聘用期的年终竞争性绩效按照所聘用岗位的80%标准发放;连续两个聘期期满的定量计分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应转岗或解聘。
第八条 聘用管理
1.各类人员申请聘用岗位的类型原则上须具有与高校系列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资历,如受聘人员不具备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在聘期内申请转评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内可不转评。
2.各类岗位人员在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变聘用岗位类别。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变动岗位类别的人员,按照新任岗位予以聘用,聘用岗位等级和档次按照新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
3.专任教师中聘至职导型岗位人员原则上维持上一聘期岗位档次不变,其岗位任务由学院根据实际制定。
4.党委书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聘管理岗位,也可参聘专业技术岗位,以完成管理岗位所规定的任务为主要职责,学校按管理岗位所要求的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党委副书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也可参聘管理岗位,按专职辅导员编制管理。
5.在实施岗位聘用过程中,如遇某档次岗位数不足的情况,可借用高于本档次的岗位,不得借用低于本档次的岗位。
6.低职高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等级岗位数的50%。在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入职的人员,在有岗位数的情况下低职高聘不受此比例限制。
7.聘至正高级二档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须承担学科、专业或地厅级
及以上重点平台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由学院制定,并纳
入聘期基本任务进行管理和考核。
8.在岗位聘用时,若按业绩排序聘用出现相同的情况,则根据来校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先后顺序聘用。
9.受聘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以南宁师范大学为本人第一单位的方可计入岗位聘用业绩;受聘人员在我校工作时脱产、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以南宁师范大学为合作单位的方可计入岗位聘用业绩;新进人员来我校工作之前所取得的业绩则不受单位属性限制。聘期结束,受聘人员以南宁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所取得工作业绩方可计入岗位考核业绩;
10.在聘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低聘两个岗位等级,若已为最低岗位等级的综合奖励绩效按照所聘用岗位50%的标准发放,且聘期内不得申请晋升岗位等级聘用,下聘期不得申请高于低聘前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若聘期剩余时间不足两年按照两年核定:
(1)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查实,情节较为严重的;
(2)聘期内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聘期内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但未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但未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课程教学学生终结性评价两个学期被评为不及格,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准属实的。
11.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聘岗手续后,才能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未取得职称的博士人员,可参考中级岗位进行聘用;未取得职称的硕士、本科人员,可参考初级岗位进行聘用。
12.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是岗位聘用的重要指标依据之一,岗位聘用需优先考虑职业道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凡当年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第二年实行低聘或缓聘或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
13.在现聘岗位满3年,并且聘期考核合格,才能申报竞聘更高级岗位。
14.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2.南宁师范大学岗位聘用期满考核表
3.南宁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和任职条件、绩效要求及其考核
4.南宁师范大学岗位应聘申请表
5.南宁师范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6.体育与健康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标准
7.体育与健康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期主要任务